巫山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重庆市已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为在极高危险期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2024年8月22日12时起至本次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之日止。
二、封山区域
(一)五里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葱坪片区、朝阳坪片区;
(二)梨子坪森林公园、文峰公园;
(三)五里坡林场坪前片区、庙堂片区;
(四)飞播林场十里坪荒片区、望天坪片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57682052)。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