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由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主办的“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巫山县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在县融媒体中心演播大厅举行。
来自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的4位发言人围绕森林防火、安全用电、除险清患等进行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并介绍相关情况。副县长杨苹出席发布活动并回答市民提问。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吴光伟主持。
发布活动现场 。
中元节即将来临,县政府对节日期间森林防火有哪些安排部署?
县政府副县长杨苹回答市民提问。
副县长杨苹表示,中元节即将来临,也到了森林防火的关键期,县政府今天上午专门就中元节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了调度和安排,目前我认为关键是要做到“五个强化”。
一是强化值班值守。今年中元节正好是周末,各乡镇(街道)和森防成员单位必须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在岗。同时,各乡镇(街道)要有一半的乡镇干部在岗,抓好关键的这几天。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重点要落实“一长三员”(县、乡、村三级林长,监督员、指导员和护林员),这支队伍有1600余人,要落实工作责任制,管好各自“责任田”。
三是强化火源管控。火源管控是森林防火的重点和关键。中元节期间是农事、祭祀用火重要节点,各乡镇(街道)要分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巡查火险隐患,及时排查火险隐患,全力防控森林火灾发生。
四是强化“十户联防”。把农户以十户为一个单位,化成若干个小网格,通过这种小网格来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同时,通过网格选出组长,让大家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从而打好一场森林防火人民战争。
五是强化宣传教育。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加强宣传教育。这段时间,各单位、各乡镇要以大喇叭、宣传车、院坝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森林防火,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从而提高和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群众、涉林经营单位如何做好夏季森林防火工作?
田友超回答市民提问。
县林业局副局长田友超表示,群众进入林区时,要扫“国家防火二维码”,不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山林。在林区旅游时,禁止吸烟,将矿泉水瓶、玻璃瓶等物品带出林区,不随意丢弃,以免引起光聚焦,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禁止在林区及林缘100米附近开展烧垃圾、烧火土、祭祀等用火行为。同时,看好家中、邻旁痴呆傻老弱等人群失火行为。
涉林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行动,要组织员工学习森林防火知识,要备齐森林消防设备,要组织人员定期清理仓库、工地周围及生产场所周围的可燃物,要在林区及林缘100米附近设置标语、横幅、警示牌等森林防火宣传语。
现场市民提问。
夏季用电需注意哪些细节?
何华伟回答市民提问。
县经济信息委何华伟表示,夏季气温高,要注意用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开关等是否正常,如有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用电设备长时间连续使用、过度使用导致设备过热、短路等安全问题。
在雷雨天气来临时,如无必要,不要使用电器,不要接触电源开关和用电设备,必须使用时,要注意及时断电,避免雷击等安全问题。
紧急逃生通道不堆放物品、不得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并保持畅通,防火门应保持常关状态。
不能私自拆卸、改装、修理电器,更不能私拉乱接电线,任何电器安装和维修都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当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切断供电,以免引起更大的危害。
另外,家长要对孩子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监督孩子使用电器情况。
我县针对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应急处置准备?
肖光红回答市民提问。
县应急局副局长肖光红表示,一是加强救援力量建设。构建“专、常、群”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目前,全县有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支36人,森林消防专业队1支15人,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26支283人,民兵应急队1支,社区微型救援站(消防站)134个。
二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目前,全县有应急救援装备334类958件套,储备棉被、棉大衣、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类救灾物资近两万件,方便面、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采用协议储备的方式予以保障。
现场市民提问。
三是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我们开展了森林防灭火桌面推演,厘清部门职责、摸清家底短板、衔接平战转化、规范应对程序。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一线员工灭火、疏散、自救以及管理者应对火灾的组织、协调、指挥能力。
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县所有应急救援队伍都是24小时值班值守,全天候备战。建立了县林业、消防、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请问高层建筑如何定性?
向玉竹回答市民提问。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向玉竹表示,高层建筑主要指的是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可以细分为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的判定主要依据建筑高度是否大于27米,有些特定的建筑含有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建筑依然是高层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是指必须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者首层及二层且单元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小型商业用房,其他情形只要含有商业部分就属于高层公共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判定主要依据建筑高度是否大于24米,包含公寓、宿舍以及多种功能组合的民用建筑。
记者 王光平 董存春 郝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