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关于巫山机场净空保护的公告
为确保巫山机场净空安全,按照《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巫山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9〕55号)要求,现就巫山机场净空保护公告如下:
一、净空保护区域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重点关注区域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 公里以内的区域。重点区域涉及乡镇为:
(一)巫山县曲尺乡:哨路村1社(月亮淌)、哨路村2社(何家包)、哨路村3社(村委会)、哨路村4社(关口) 哨路村5社(水井湾)、哨路村6社(二坪子和柏树林)、哨路村7社(上淌)、哨路村8社(堰塘湾)、哨路村9社(金刚坡)、权发村 7社(许家屋场、孙家店子、柿子湾)、权发村8社(白岩、黄莲坪)权发村9社(孙家湾)、权发村7社(黄家屋场、老君沟)。
(二)巫山县双龙镇:龙雾村5社、6社(龙雾坝)、下湾村1社(宁河居委会)。
(三)巫山县大溪乡:平槽村3社(南垭河)平槽村4社(黄家老屋)、军营村3社(猫子石) 军营村5社(曹家老屋)、军营村7社(段家梁子)、军营村8社(响水洞)。
(四)巫山县巫峡镇:龙山村4、5社(詹家湾)。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以及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十)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者活动。
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巫山机场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