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月 通讯员 漆薇 报道
近日,县交通执法支队江南大队执法人员在S102公路上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彭某某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驾驶履带式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造成沥青路面留下深深的刮痕。
执法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损坏公路路面达8平方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和教育,他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表示将立即整改。驾驶履带挖掘机上路行驶不但会破坏道路,还会增加道路的后期维修和养护成本。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一直以来,对待损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支队坚持“零容忍”,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洁结合,积极打造“畅、安、舒、美”公路通行环境。下一步,县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巡查、执法的力度,严查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行为,规范渣土车辆运输,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