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友琼 报道
根据有关线索提供,6月21日,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经信委、公安局、农业农村委、官渡镇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在官渡镇天灯村某民房内查获一起虚拟货币“挖矿”违法活动。
执法人员对100余台“挖矿”设备实施断电,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终止“挖矿”活动,并签订承诺书。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据了解,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下一步,县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责任部门继续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市民加强防范意识,不参与或支持任何涉及虚拟货币“挖矿”的活动。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