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侯月报道
对张福林、刘定寿
两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嘉奖,
并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伍仟元。
张福林、刘定寿两名同志都是普通人,但在紧急关头,他们挺身而出,转危为安,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用善行好事体现了每个巫山人、每个中国人应有的责任担当。按照《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对两名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奖励。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辛燕表示,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进一步加大惩恶扬善力度,鼓励、支持、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为见义勇为者撑腰鼓劲;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形成鲜明导向,营造浓厚氛围使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巫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提供可靠的环境保障。
●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制止正在实施的侵害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抢险、救灾、救人。
●实施其他见义勇为行为。
●受限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申请认定见义勇为人员。
●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认定见义勇为人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推荐认定见义勇为人员。
●条例规定,在申请、推荐见义勇为人员时,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见义勇为人员认定的申请、推荐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推荐期限的,申请、推荐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人民生命遭受威胁的时候,
是他们,
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让我们向他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