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切实履行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效化解潜在食物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请认真开展全面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并及时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一律严查重处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一是不得采购或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注重加工过程坚持佩戴口罩等个人卫生防护。
三是要坚持每天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 开展每日晨检和自查自纠。积极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四是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切实落实防蝇、防虫、防鼠等“三防”措施。
五是要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的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的交叉污染。
六是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凉菜应根据菜品特性由专人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域内制作完成,且应尽量当餐用完。
七是经营进口冷藏冷冻肉品和海产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使用“渝溯源”详细记录台账,确保来源可追溯。
八是要保持经营场所良好的通风,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
九是一旦发现消费者有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第一时间安排就医诊治,同时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十是严格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巫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