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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21-10-26  来源: 巫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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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

近一段时间,我县部分地方出现了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强化全县城乡燃气行业管理,确保用户能合法安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令)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择正规合法气源。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经营、储存的,均属燃气非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气瓶并处1--10万元罚款。用户明知属于违法经营依然购买其气瓶用气的将没收钢瓶。

二、掌握安全用气常识。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毒害性、窒息性等特点,若在使用过程中方法不恰当、操作不规范,会存在安全隐患,甚至会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务必了解以下安全常识和应急技能。

(一)安全常识

1.使用前先检查确保钢瓶瓶阀在关闭位置且无漏气,再打开接口封膜与减压阀连接,连接钢瓶的减压阀要正面朝上保持水平位置。钢瓶要直立放置使用,严禁卧放或倒置,与灶具应保持0.5米以上安全间距,橡胶软管不得穿越楼板或隔墙,灶具使用时不能有红火或回火现象,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易爆等物件。

2.减压阀、三通器、软管、灶具连接处要使用管卡或抱箍固定。钢瓶和单台液化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要用卡箍紧固,长度控制在1.2-2.0米之间,软管至少2年更换一次,软管布设要防止刮、碰、撞、压等现象。

3.更换新钢瓶时要认真检查瓶阀、减压阀及各个软管接口,确认不漏气后再进行使用。日常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减压阀接口和瓶阀密封圈有无损坏、脱落、老化现象。严禁用火、蒸气、热水加热钢瓶;严禁将气瓶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晒,严禁明火试漏;严禁私自进行残液处理;严禁私自维修瓶阀、减压阀;严禁私自充装和瓶对瓶倒气作业。严禁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给居民用户自用钢瓶充气。

4.加强液化气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监护。要定期采用闻、听、使用肥皂水检测等方法,检查各接口是否有漏气现象,检查软管、胶头、管卡、减压阀、灶具有无老化、损坏或松动情况,如发现灶具燃烧异常或导管、接口漏气、脱落的,要立即关闭钢瓶瓶阀,做好人员疏散和通风,处理过程中严禁火种、严禁打开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严禁使用手机。

5. 使用液化气点火前,首先要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关闭;使用时,先开启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然后再开启灶具开关点火,做到火等气;停用时,先关闭石油液化气钢瓶瓶阀,待灶具火熄灭后再关闭灶具开关。燃气在使用时禁止人员离开,小孩、残疾人不宜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6.餐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都必须安装漏气报警装置。

(二)应急技能

1.发生灶具因漏气或软管松动起火时,应立即将软管折叠掐紧切断气源或关闭钢瓶瓶阀。

2.发现钢瓶瓶阀漏气起火时,应立即用湿毛巾或不燃物质护住手后将钢瓶瓶阀关闭,在瓶阀失灵关闭无效的情况下应迅速将钢瓶转移至空旷安全地带,使用灭火器等进行灭火。

3.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报警。

三、检举非法经营行为。燃气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燃气市场经营管理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恳请全县广大居民特别是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积极参与监督燃气管理工作,据实举报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监督举报电话:57685583、57685713。

巫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巫山县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陈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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