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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8-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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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2号)

全球新冠疫情加剧蔓延,国内多个省市陆续出现感染新冠病毒病例。为全面巩固全县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所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其余市外和市内已有疫情的地区来巫返巫人员,主动到村(居)报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控措施。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报,或者阻碍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重点场所防控。景区景点、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工作。全县社会性棋牌室、麻将馆和室内线下培训机构暂停营业。

三、严格控制聚集活动。倡导喜事缓办、白事简办,非必要不举办100人以上会议、培训、演出等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从严从紧落实防控措施。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主动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保持有效社交距离,倡导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离巫。

五、积极接种新冠疫苗。符合条件且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市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到接种门诊(点)接种新冠疫苗;已达到第二(三)剂次接种时间的,请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六、科学处置异常情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如实报告相关旅居史和接触史,不自行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

七、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探视陪护制度、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药店、个体诊所暂停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八、及时关注权威信息。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国家、市、县疫情最新动态,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一些未经权威部门确认的信息,不得传播。

本通告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巫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责任编辑:黄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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