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平安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县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一般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一般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命名;
第二类: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企业单位,一般按以下类别划分,名称有如下特征: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务业;
(十)其他。
第三类:未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名称中含有“基金会”的组织。
当前,我县已启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严守法律底线,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及时监督和举报身边的非法社会组织。市民朋友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或与社会组织合作前,可登录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datasearch.chinanpo.gov.cn/gsxt/newList和重庆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查询系统http://mzj.cq.gov.cn/bmcx/shzz_query.html查询,如果查询不到就有可能是非法社会组织。市民朋友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县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023-57680301
联 系 人:李老师、林老师
举报邮箱:2672111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