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类产品上市销售
告知书
广大食品经营单位及市民朋友:
夏季临近,气温逐渐升高,由致病性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问题进入高发期、多发期。为预防和控制禽类产品引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巫山县活禽集中屠宰实施方案》(巫山府发〔2020〕20号)和《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第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禽类产品上市销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我县城区(含巫峡镇桐梓坪)活禽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疫”,禽肉产品实行“冷链配送、冷鲜上市”。
2、凡是进入市场的“白条禽”产品必须具备“两证一标”(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无“两证一标”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3、食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进(销)货票据要应妥善保存,物证同行,严禁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的禽类产品。
4、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及设备实施应符合销售禽类产品规定要求,对销售的禽类产品应在冷冻冷藏柜内存放、销售,防止食品变质。
5、消费者在选购禽类产品时,应选择有资质的设备实施较好的食品经营单位,并查看产品“两证一标”是否齐全,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禽肉产品,不购买活禽,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
6、广大市民在城区范围内发现销售不合格禽类产品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巫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