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久玲 通讯员 侯义高 报道
2020年,巫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职能,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分类做好执法监管、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坚持环境信访制度和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累计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501件,已办结486件,剩余15件正在加快办理中。与去年同比投诉减少17件。
约谈噪声扰民企业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遵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严把“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关;严遵法制审核、严遵执法公示,在县政府公众网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情况、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积极防范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和“邻避”问题,今年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7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件,罚款总金额达603万元,罚款总金额较2019年增加369万元,全市排名第4、渝东北第2;执法案件数量渝东北排名第3。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比武中荣获二等奖,1名执法人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彰,2名执法人员被市生态环境局通报表彰。
检查汽修厂危险废物
认真尽职履责,全面提升执法力度,一是科学应对、精准施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安全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90余人次,巡查医疗卫生机构40家次、污水处理厂50家次、饮用水水源地32个次,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规范收集处置率达100%。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坚决杜绝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认真办理重点案件。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理生态环境部转办的关于“巫山县富民水利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抽水泵站噪音扰民投诉件”。目前已责令企业采取降噪措施,完善项目手续。对县纪委交办的“关于巫山县浩源矿业有限公司两坪乡向鸭村采石场环境污染投诉件”。已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县委第三巡察组交办的“关于抱龙镇庙梁村沙厂环境污染投诉件”。已对该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做好降噪降尘防治工作。对县信访办转办的“关于巫峡镇桂花村(原黄家湾沟)石料加工场露天加工石料投诉件”。已对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降低或消除对周边老百姓的影响。经电话回访投诉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是持续强化执法高压态势。全面加强对排污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对自然保护地、建筑工地、非煤矿山、搅拌站、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汽修厂、砖瓦窑、天然气公司、垃圾填埋场、餐饮企业等,累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340余次、下发《行政指导告诫书》60余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金科城二期、龙潭沟隧道、江东新城红叶广场等3起夜间违法施工依法处罚。
环境应急演练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管业务必须管环境安全”要求,盯紧看牢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及时治理污染、及时调解矛盾、及时化解风险,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12月3日联合县级有关单位开展垃圾渗滤液处理厂硫酸泄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抓好日常环境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沿江沿河各类排污口等重点敏感区域的环境执法,及时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环境安全态势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