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龙门桥东崩滑体搬迁避让的通告
(第4号)
龙门桥东崩滑体位于巫山县龙门街道龙水村3组,大宁河左岸,崩滑体前缘高程125米,后缘高程245米,相对高差120米。崩滑体长约280米,宽约330米,面积9.7万平方米,平均厚度24.5米,体积约226.4万立方米,为深厚层大型土质滑坡。2003年,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阶段采用前缘修坡及锚格构护坡结合搬迁避让进行防治,搬迁避让未实施。2012年纳入三峡后续规划库岸治理设计,拟采用“抗滑桩+浆砌石”护岸进行工程治理,因工程治理费用过大,防治方案调整为搬迁避让。近年来,受强降雨和库水位变动影响,崩滑体地表时有变形,前缘崩塌明显,库岸再造强烈,呈现逐年加剧趋势,最终可能演化为整体滑移,将威胁崩塌体上53 户151人生命财产以及S103省道、龙门大桥和大宁河航道安全。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三期规划防治方案“搬迁避让”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龙门街道龙门桥东崩滑体区域居民住户实施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为左侧以堰沟大桥西桥头为边界,右侧以龙门大桥东桥头为边界, 上侧以S103省道为边界,下侧以大宁河为边界,区域面积97000平方米。
二、搬迁对象为崩滑体区域内村(居)民53户151人及其建(构)筑物。
三、滑坡体内的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具有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义务,自觉服从应急抢险统一指挥,积极配合避险搬迁,不得妨碍阻挠。
四、对阻扰破坏抢险救灾、阻扰抗拒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制造散布谣言影响避险搬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巫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