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巫山民政罚字〔2020〕1号
以下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实施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或重庆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停止一切活动,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废止并封存上交我局。其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组织资产清算,提出资产处置方案,并督促社会团体完成相关工作。
撤销的社会团体名单:
巫山县出租车行业协会
巫山县黛溪粉丝协会
巫山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巫山县黑山羊养殖协会
巫山县建材商会
巫山县农机驾驶员协会
巫山县墙体材料协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联系电话:023-57680301
邮政编码:404700
重庆市巫山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