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巫山一女子陪同孩子在巫山机场附近上空放风筝,影响飞行安全,导致进港航班延误。县公安局机场警察大队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正在放风筝的吴某拦获。
民警现场督促当事人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对其进行了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为保障飞行安全,在巫山机场净空保护区,严禁升放无人机、孔明灯、气球、风筝、航模等其他升空物体;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产生大量烟雾的物质,以及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保护航空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有违反,公关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罚款、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巫山县公安局机场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袁金相说。
(记者 伍红 实习记者 杨楠 邓文娇)